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我局已收到,现回复如下:
根据《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要求“应当进行抗震性能鉴定的建设工程,由所有权人委托具有相应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鉴定”,建筑所有权人可寻找满足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相关资质及其他问题可咨询住建部门。
感谢您对防震减灾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湖北省地震局震防应急处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