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和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学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会会费收取标准、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 3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 2000元/年
理事单位 1000元/年
个人会员 50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3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本年会费;会员缴纳会费以一年为标准,不足一年按一年缴纳。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户 名:湖北省地震学会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武汉科学院支行
账 号:42001237053050001070
三、会费使用范围
根据学会章程,收取的会费必须用于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学会的事业发展,不得作其他用途,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文件。
四、会费开支范围
根据学会章程,收取的会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学会的事业发展,不得作其他用途,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文件。
五、会费管理
1.会费由学会办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
2.本会财务账目由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3.财务收支情况由学会办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完成社会组织年检时如实填报。
本办法经2025年10月21日湖北省地震学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