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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书证办理


1)根据局人事部门提供的名单,在职职工和在读研究生可领取借书证,无须押金。借书证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每个借书证一般读者限借中文图书10册,外文图书3册;研究员可借中文图书20册,外文图书3册;均同时可借中外文期刊各5册。借期6个月。

2)退(离)休人员和经局人事部门同意的临时聘用人员可交纳100元押金,办理临时借书证。不再借阅后,退回借书证,返还押金。每个临时借书证限借图书5册、中外文期刊各5册。

3)局属企业、经济实体人员的借阅按照文献信息中心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执行。

4)外单位人员在阅览室阅览须出示身份证;如需入库查找或复印,应交纳检索复印费和100-200元押金。

5)出国期限超过半年以上者,离局前应还清借阅的全部文献资料。

6)职工退休或调离本局、研究生毕业前,应还清借阅的全部文献资料并退回借书证后,才能为其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