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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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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动态评价机制——湖北省地震局印发《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6-04信息来源:震防处作者:章涛浏览次数:

2021年6月,湖北省地震局印发《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湖北省“放管服”改革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要求从业单位及时更新单位基本信息并提交承接的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材料。湖北省地震局及时掌握全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情况,做好全省地震安全性评价事中、事后监管。

《办法》通过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涵盖严重失信名单、信用评价等级、信用修复的动态评价机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信用评级较低的从业单位可以通过信用修复及时修改其评级或移出严重失信名单,实现动态评价、动态监管,激励从业单位规范从业行为、实现良性竞争。

《办法》通过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从日常监管、评优评先等方面对良好行为和失信行为实施信用惩戒。全省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结果和严重失信名单都将及时向社会公开,作为全省建设单位、园区管理单位等自主选择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下一步,湖北省地震局将全面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营造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市场环境,促进地震安全性评价市场秩序日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