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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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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召开《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1-11-22信息来源:震害防御处作者:杨勇浏览次数:

2011年11月2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在洪山礼堂举行了《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条例》于2011年9月29日经湖北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闻发布会由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陈昌宏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同志、省政府副省长郭生练同志出席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绍明、省政府法制办主任陈洪波、省政府副秘书长黄国雄,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及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以及湖北日报、光明日报、湖北广播电视总台、武汉电视台、荆楚网等有关新闻单位记者参加了发布会。省地震局局长姚运生介绍了《条例》的修订背景与主要内容。

周洪宇副主任在讲话中指出,《条例》的出台有利于优化防震减灾工作基础,有利于完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有利于加强防震减灾监管制度,确保各类建设工程科学抗震设防,有利于增强地震监测能力,有利于与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准备,科学应对地震灾害。《条例》的施行,对于推动湖北省防震减灾事业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高水平发展,对于提高全省防震减灾能力、对于推动湖北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周洪宇副主任强调,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适时开展针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和调研,督促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保证条例得到全面准确地贯彻实施。

郭生练副省长在讲话中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切实加强学习和宣传。他强调,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健全地震工作机构,保障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各级地震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要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其他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通力配合,确保《条例》顺利实施,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发布会上,省地震局姚运生局长还回答了记者关于《条例》的修订内容及湖北防震减灾工作情况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