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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发布时间:2011-09-29信息来源:震害防御处作者:褚鑫杰浏览次数:

2011年9月29日上午,《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共七章五十一条,在《防震减灾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细化了防震减灾目标考核制度、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发展三同步制度、抗震设防监管制度等一系列具体制度,强化了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增强了操作性,将有力推进我省的防震减灾工作。

《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是在《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2010年进入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历时2年完成。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修订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