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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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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召开《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1-07-05信息来源:震害防御处作者:王佩莲浏览次数:

2011年7月4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李以章,副主任委员吴传喜、张继年、王志新、袁兵出席了会议。省地震局姚运生局长、龚平副局长与来自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三峡集团公司、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中南建筑设计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单位的主管领导和专家,以及武汉、十堰、鄂州、咸宁等地震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议。

会议由李以章主任主持。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就修订《实施办法》的必要性、重要性、修订原则与工作思路作了指导性讲话。他在讲话中强调指出,修订《实施办法》是今年省人大立法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是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目标。他要求省人大本着开门立法、民主立法、集思广益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争取把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做好、做实。

会上,姚运生局长从全省防震减灾工作机构体系、防震减灾法规建设、防震减灾法规宣传贯彻、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地震事业费纳入财政预算、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的落实、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和地震应急基础资料数据库建设及应急措施的落实、大型水库及高层建筑专用地震台网与强震动监测设施建设、市县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建设及工作开展、防震减灾执法与监督检查以及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向与会代表作了详细说明。

与会代表结合各自行业管理职能与特点,就如何修订《实施办法》进行了热烈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本次的修订草案能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防震减灾专项资金、群测群防、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地方性、可操作性等特点。

李以章主任就与会代表的座谈意见作了总结性发言,他在讲话中强调指出,防震减灾是涉及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丝毫不能大意。并明确表示大家提出来的修改意见越充分、越具体,越有利于《实施办法》的修订与审议。省人大将充分吸纳各界对修订《实施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出台一部高质量的湖北省防震减灾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