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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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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震局印发《湖北省地震应急快速反应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5-07-06信息来源:湖北省地震局作者:王佩莲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我省地震应急快速反应系统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省地震局根据《中国地震局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中国地震局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管理办法》、《中国数字地震观测网络项目管理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于2005年7月5日印发了《湖北省地震应急快速反应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该办法对项目管理体制、主管部门、子项目建设种类、仪器设备购置、经费管理与工程质量验收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今后凡涉及我省地震应急快速反应系统建设项目中所有子项目实施项目负责人管理制度,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实行对项目建设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内部审计机制。该办法还建立了招投标制度,即省属地震台站和省局有关职能部门承担的5万元以上的子项目基本建设工程招标(议标)工作由省局招标小组负责。省局项目办负责人按照建设方案要求,拟定具体建设内容、设计方案、施工图纸、项目预算、合同文本,报计划财务处审核,主管局长审批。审批后的招标文件送招标小组。5万元以下的建设任务由项目办公室会同有关人员采用邀标方式选定施工队伍组织施工。子项目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与中标企业签订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