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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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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东西湖区开展160米以上建筑物“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设施的建设工程”行政备案工作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21-12-01 17:00信息来源:武汉市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作者:黄华

根据《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三条、《湖北省地震监测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160米以上建筑物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设施,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大厦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做好行政备案。11月30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项目现场就企业落实行政备案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经查,金银湖大厦建筑高度为199.4米,建设单位已与相关公司签定了强震动监测设施安装合同,且4台一体化强震仪已全部安装到位。待数据接入武汉市地震监测中心,经专家(含结构及地震仪器)完成合理性审定后将正式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