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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十堰市城区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
发布时间:2014-12-10信息来源:十堰市地震局作者:张珂浏览次数:

12月3日下午,十堰市规委会召开第44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十堰市城区应急避堆场所专项规划》方案。十堰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维国,市委常委、常委副市长龙良文,市政协副主席卢富昌等领导出席了会议,市地震局长刘玉松参加了会议,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专项规划的建议。

《十堰市城区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14--2030)方案》结合中小学专项规划、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等对全市应急避难场所进行科学规划布局,共规划市级应急避难场所18个,区级应急避难场21个,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442个,以完善城区应急避难疏散体系。该规划的出台,对完善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我市应急防灾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促进城市建设与应急减灾能力协调发展,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城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立足市情,着眼长远,把握重点,围绕最具可能性、危害性、突发性的事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急措施;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综合利用,充分发挥现有应急场所作用,逐步推进专用应急场所建设,同时加强公园、绿地、学校、厂区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难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城市应急防灾能力;要完善设施,健全档案,加强日常管护,加强组织演练,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发挥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