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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将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管程序
发布时间:2014-04-25 16:47信息来源:房县地震局作者:邢君 刁波
日前,房县将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正式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管程序,实现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从立项、规划到竣工验收等环节全程监管。
为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房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和七项制度的通知》(房政规〔2014〕1号),对建设工程立项、城乡规划和竣工验收审批等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建设工程审批决策制度》首次将地震局出具的验收意见作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在制定的《房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办法》中也明确提出了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是在项目主体及外立面装饰装修和附属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向规划、地震等有关单位申请工程专项验收,经专项验收合格后,再向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