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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襄樊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10-22信息来源:襄樊市地震局作者:马旭辉,闵翼飞浏览次数:
10月19日,襄樊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查通过了新修订的《襄樊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充分吸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内容涵盖新改扩建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理程序、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范围、抗震设防要求的把关、已建工程的抗震加固、法律责任和适用范围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范围与《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进行了衔接;一般建设工程明确了建设单位应向地震部门提出抗震设防要求申请,地震部门应在5日内依法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地震安评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建设管理程序,项目审批部门对于未包含安评结果和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不予审批、核准;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已建工程,明确了抗震性能鉴定和加固措施。
《管理办法》的重新修订,必将推动襄樊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增强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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