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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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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地震局组织学习《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02-03信息来源:襄樊市地震局作者:马旭辉 冯爽浏览次数:

由省政府出台的《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327号省长令,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09年3月1日起施行。2月3日,襄樊市地震局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办法》进行了学习讨论。会议认为,《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湖北省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对规范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该《办法》对地震、发改委、建设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做了界定,明确了抗震设防管理的监督检查职责;对地震安评项目的标准进一步细化量化,增强了操作性。会议要求全市地震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积极争取政府和发展改革、建设、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的支持,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为《办法》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