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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明纪律要求持续纠治“四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5信息来源:纪检监察审计处作者:尚雯浏览次数:

2020年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等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元旦、春节期间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关键节点,各基层党支部、党总支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把严明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为重要抓手,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查摆本部门、单位存在的“四风”问题,深刻检视,切实整改,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增进党员干部自觉自律。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就推动作风建设在新时代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带头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二、严明纪律要求,严守纪律红线

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禁搞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严禁违规用公款相互宴请、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贺年卡、年货节礼等;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非组织活动;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严禁利用公共资源和地方名贵特产等特殊资源结“人缘”拉关系和其它违规违纪行为。

三、强化监督执纪,严肃责任追究

节日期间,局纪检监察部门要抓好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坚持挺纪在前,紧盯“四风”问题,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检查,抓早抓小,及时纠正,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节日期间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立即向局纪检监察审计处报告。各单位、各部门节后第一时间(2月3日之前)将元旦、春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向局纪检监察审计处书面报告。

“四风”举报方式:027-65390335;

sjc@eqh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