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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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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0 17:23信息来源:震防应急处作者:丁超逸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国地震局关于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监管新要求,做好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最新标准的衔接,现就废止有关文件情况通知如下:

一、废止《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鄂震发〔2021〕36号),按照中国地震局印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中震规〔2025〕1号)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管理工作。

二、废止《湖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暂行)》(鄂震发〔2018〕173号),按照《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DBT 100-2024)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行政审批工作。

特此通知。

湖北省地震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