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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16信息来源:震害防御处作者:杨勇浏览次数: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地震局(办)、教育局、科技局、科学技术协会: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大力培养中小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中小学生面对地震灾害自救自护能力,带动全社会强化防震减灾意识,提高抵御地震灾害综合能力。根据湖北省地震局、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等四部门《关于创建湖北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工作的通知》(鄂震发〔2007〕89号)要求,拟开展2016年度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条件的各中小学校均可申报,已获市县认定的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优先考虑。

二、考核标准

根据鄂震发〔2007〕89号文件规定的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条件和目标,结合我省创建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北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考核验收标准》(见附件1)。

申报学校还需填写校舍(含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体育场馆等)的抗震设防要求情况表(见附件2),校舍达到《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中震防发〔2009〕49号)所规定的“提高一档”抗震设防要求的,其总分在考核验收标准基础上增加10分。

三、工作要求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地震局(办)、教育局、科技局、科协要加强协作,充分调查,把真正重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优秀学校推荐上来,发挥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鼓励和示范作用,提高我省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科学素质。

各地要在调查考核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校择优申报,填写《湖北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申报表》(见附件3)。申报学校要严格按照附件1规定的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并提交申报材料。材料要坚持简明扼要、准确规范、厉行节约的原则,严禁搞繁杂的材料堆砌和奢华的包装。

四、时间安排

2016年5月30日以前,各市县将《湖北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申报表》、《校舍抗震设防要求情况表》和申报材料电子文本一同报至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

五、其他事项

省地震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科协将组织对各市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认定工作。

各地可登录湖北防震减灾信息网(http://www.eqhb.gov.cn)下载示范学校考核标准与申报表。

联系人:杨勇 褚鑫杰(湖北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

电话:027-65390326;传真:027-65390326

E-mail:hbzfc@126.com

附件: 1.湖北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考核验收标准

       2.校舍抗震设防要求情况表

       3.湖北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申报表



湖北省地震局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