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房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房县重点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房办发〔2015〕27号),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等审批事项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之中,进一步规范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服务工作。
近年来,房县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先后出台了加强此项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此次《房县重点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再次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确认”作为项目规划许可阶段的前置条件,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必须按“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竣工验收备案”。县地震局作为13个重点建设项目并联审批部门之一,负责把关相关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