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局三个文明建设,促进全局各项工作正常、有序、高效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湖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局“文明处室”“文明研究室(院、中心)”“文明台站”的创建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防震减灾发展目标,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努力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湖北省防震减灾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 成立湖北省地震局精神文明创建领导小组(简称文明领导小组),负责单位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检查和评比工作。组长由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兼任,副组长由机关党委及办公室负责人兼任,成员由人事教育处、发展与财务处、监测预报处、科学技术处、震害防御处(政策法规处)、应急救援处(产业开发处)、监测预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地震灾害防御中心、地震应急救援中心负责人组成。文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
第四条 文明领导小组办公室是文明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各处室、研究室(院、中心)、台站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文明建设,组织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开展争创“文明处室”“文明研究室(院、中心)”“文明台站”和“文明职工”活动,并保证各项任务和要求在本部门得到落实。
第二章 创建标准
第六条 文明处室标准:
(一)加强理论学习,注重职工教育。能认真组织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基本政治原则,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干部职工的思想,对政治理论学习任务做到有安排、有记录、有考勤、有效果,全处室同志政治鉴别力强、政令畅通、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安排,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干部职工踊跃参加捐款捐物等社会公益活动。
(二)制度健全,工作成绩突出。工作有计划,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服务于科研、监测、生产、开发的指导思想明确,服务态度热情周到,部门负责人责任心和事业心强,思想解放,有开拓进取精神,部门年度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得到了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
(三)廉洁自律,工作作风过硬。同志之间工作协调、顾全大局、思想稳定、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廉洁奉公、联系群众,切实树立公仆、勤政、廉洁、文明形象,做职工群众满意的机关工作者。
(四)遵纪守法,办事公道正派。处室工作人员能自觉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不信谣、不传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办事效率高、工作质量好,无丢失、无泄密、无责任事故,公文处理无差错,无违纪、风气正、纪律严,艰苦奋斗的作风好。
(五)讲究卫生,做到文明办公。办公场所布置合理,摆放整齐规范、清洁卫生、文明礼貌。
第七条 文明研究室(院、中心)标准:
(一)领导班子团结协作。能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注重班子建设,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在三个文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创建意识强,群策群力,齐抓共管,文明创建有目标、有计划、有要求、有措施,做到组织、制度、活动、经费落实。
(二)综合效益显著。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经济指标,工作任务饱满、业绩突出,业务水平、服务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有一批能够代表本行业、本专业特色和先进水平的产品或工程项目、科研论文、成果。
(三)道德风尚健康向上。重视职业道德建设和法制教育,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规范,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充实,形式多样,全局观念强。职工的职业理想、职业责任、职业技能、职业纪律的教育培训有规划、有阵地,有制度。
(四)本部门管理科学有效。认真执行局(所)有关规定,内部改革不断深化,依法管理,科学规范,文明创建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职业道德规范与具体管理制度有机结合。基本设备和服务设施完好齐全、安全可靠。
(五)生产服务规范有序。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做到工作(服务)管理规范化,工作(服务)过程程序化。公开办事程序,公布规范服务和优质服务的标准,接受群众监督。从业人员文明礼貌能体现行业特色和文明服务的要求。工作(服务)环境、质量、效率在群众中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六)文体活动丰富多彩。经常有组织地开展内容多样、形式新颖、健康向上、群众参与率较高的文体活动,积极参与工会组织的各类群众性文体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第八条 文明台站标准:
(一)加强学习,提升综合素质。能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台站职工综合素质明显提高。能创建文明台站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明确,全台职工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二)台站管理规范、有序。认真执行局(所)有关规定,全台各项工作管理严格,精神文明建设有计划,有标准、有措施,台站人员遵纪守法,无消极散漫现象,无打架斗殴现象,无黄、赌、毒现象,工作环境无脏、乱、差现象,三个文明建设成绩显著。
(三)工作成绩突出。台站职工安心台站,热爱本职工作,工作团结协作、观测资料无弄虚作假,仪器设备无人为故障,观测资料能按规定速报上级主管部门。参加全省观测资料评比的结果至少有一项取得前三名,参加全国观测资料评比的结果获得优良以上等次;参评“最佳文明台站”,其观测资料评比至少有一项获得全国地震系统前三名。
第三章 考评与奖励
第九条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坚持平时检查与年终综合评比相结合。“文明台站”检查每年进行两次,“文明处室”“文明研究室(院、中心)”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文明处室”“文明研究室(院、中心)”“文明台站”的申报与评议由本部门在每年11月底前向局文明领导小组上报申请和自查报告及获奖证明,考评在每年12月结合全年工作总结进行,由文明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文明标准”进行考评,并根据平时检查情况和各处室、各研究室(院、中心)和各台站进行的自查情况,综合评议。其中群众评议占50%、文明领导小组评议占50%。
第十一条 根据考评结果,对获得90分以上的部门,授予“文明处室”“文明研究室(院、中心)”“文明台站”的荣誉称号;对获得90分以上且本年度成绩突出的部门,经局党组审定,授予“最佳文明处室”“最佳文明研究室(院、中心)”“最佳文明台站”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对获奖处室、单位、台站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二条 凡当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责任等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不能参加本年度文明单位评比。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文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湖北省地震局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职工实施细则》(鄂震发〔2005〕1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