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销 网站搜索 网站地图
 

/images/logo.png

湖北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主办

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年报 > 正文
湖北省地震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25信息来源:公共服务处作者:安宁索引号:ZLE17/ZK-2021-006085

2020年,在湖北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湖北省地震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谋划

(一)调整优化法治建设职能部门。2020年9月,湖北省地震局依据中国地震局批复的省级地震局三定机构改革方案,调整优化设立政策法规处,作为局法制建设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建设规划,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起草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指导市县防震减灾法治建设,负责组织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防震减灾法治监督工作。

(二)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相关要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组织、协调、推动本单位的法治建设工作。局主要责任同志全程指导推动完成了《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为防震减灾基础业务暨法规标准宣贯培训班学员授课,带队赴黄冈市开展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检查,指导开展防震减灾法执法检查意见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法治学习。同时,实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实现了将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的良好局面。

(三)部署落实法治建设年度任务。省地震局印发《2020年湖北省防震减灾法治工作要点》,对全年湖北省防震减灾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在全省地震局长视频会议上,要求全省各级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积极推动,并主动配合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执法检查或执法调研,督促有关地区和单位履行法定职责,落实防震减灾工作措施。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服务地震安全保障

(一)组织实施地震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召开全省年度地震趋势会商会,及时向省政府上报了年度地震趋势意见。组织实施了全国“两会”、十九届“五中”全会等特殊时段地震安全保障工作。与省应急管理厅、省煤监局联合建立“矿区地震信息共享机制”。湖北省地震监测台网全年正常运行率保持在99%以上。制定印发湖北省地震站网规划(2021-2030)和湖北省地震预警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三峡地震监测系统运行质量检查。承建的国内首个页岩气田专用地震监测系统—涪陵页岩气田地震监测系统顺利通过项目验收并正式运行。

(二)落实地震灾害防治和风险防范举措。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湖北省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组织完成了荆州市公安县、宜昌市夷陵区、咸宁市咸安区3个国家级试点县区的地震灾害风险普查试点工作,确定黄冈市英山县为开展建筑物抗震性能遥感影像判定试点工作县区。制定《湖北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方案》,全力协助省发展改革委推进工程实施,继续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组织完成全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检查工作,组建了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对省内5个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28个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

(三)强化地震应急保障能力。与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和地震应急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工作分工,组织开展地震系统季度地震应急演练,开展地震应急响应5次,高效有序应对了2020年1月8日应城2.6级、2月6日巴东2.4级、9月29日东宝3.0级、10月2日巴东3.0级、10月11日黄梅3.2级等5次具有显著性震感的地震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地震事件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三、完善防震减灾行业法规,提高依法行政质量

(一)修订发布《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积极推动《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被列入《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15项立法计划项目之一。配合省司法厅开展立法工作调研,起草了《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省直相关厅局、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专家学者等各方意见并不断修改完善,形成了《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经省司法厅审议通过后提交省政府。该办法已于2020年12月24日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1月1日以湖北省人民政府第415号令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二)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相关制度。贯彻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行政决策行为。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等关键领域的积极作用。执行权力清单制度,实现行政职权事项规范化运行。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涉法文书审查、备案和清理等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三)完善防震减灾行业地方标准体系。主持编制的湖北省地方标准《重要建设工程强震动监测台站技术规范》已正式发布实施。主持编制的湖北省地方标准《非量测相机校准规范》和《差阻式读数仪校准规范》已经通过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专家审定,将于近期发布实施。积极组织科研人员对牵头的8项现行地震标准和2020年3月19日实施的湖北省推荐性地方标准《重要建设工程强震动监测台站技术规范》的实施情况开展调。承担完成了中国地震局政策研究课题《中国地震标准体系研究》。积极开展地震标准宣贯,于2020年10月26日至30日举办了防震减灾基础业务暨法规标准宣贯培训班,培训面覆盖全省各个市县,参训人员100多人,对地震领域相关重要标准进行了宣贯,取得良好效果。

(四)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本省、本局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的规章制度,印发了《湖北省地震局关于规范宏观异常零报告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全省地震宏观异常管理,落实零报告制度;出台了《湖北省地震局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管理办法(试行)》,对防震减灾政务服务工作作出具体规定;与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和地震应急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地震灾害“防”和“救”的分工原则;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湖北省防震减灾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对省财政对下转移支付的防震减灾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出台了《湖北省地震局新媒体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局新媒体平台运行管理;印发了《湖北省地震局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湖北省地震局贯彻落实〈湖北省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工作方案〉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强化全省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工作。同时,出台《湖北省地震局督查督办实施办法》,加强对包括上述规章制度实施情况在内的重点工作的督察督办,确保上述制度得到贯彻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四、切实加强和改进防震减灾执法工作

(一)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制度。完善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等领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及抽查事项工作指引,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按照中国地震局统一部署,牵头省住建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建厅、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单位,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大检查,并向中国地震局提交了监管检查报告和检查数据。

(二)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运用。成立了“互联网+监管”工作专班,完成了“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梳理,认领了地震部门监管事项,出台了《湖北省地震局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管理办法(试行)》,对“互联网+监管”等工作进行了规范完善。做好“湖北省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以及“国家监管事项平台”相应端口运维,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拓宽监管覆盖面,提升监管效率。

(三)推进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管理。《中国地震局第一批公共服务事项和产品清单(内部试行)》将省地震局产品“高速铁路地震监测预警系统”纳入其中。省地震局已结合湖北省实际,完成了湖北省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定工作,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发布了“地震震情信息服务”“防震减灾宣传指导”“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等9项政务服务事项,今后还将根据工作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五、深入推进防震减灾执法监督

(一)加强依法行政纪律监督。深化和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不断加强纪律建设,强化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管理、防震减灾项目资金分配等关键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各项法定职责履行到位。

(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制度,依法依规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地震谣言处置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防震减灾领域重大问题。高度重视政协民主评议、行风评议、电视问政等相关工作,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整改。完善信访相关制度,着力从源头预防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2020年,省地震局未办理行政处罚事项,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未收到对于地震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和信访交办件。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资格主体建设,对全局的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进行及时清理,对所有持执法证人员进行重新申报,对不合执法人员的执法证进行注销,保证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目前,省地震局持有行政执法证56人,持行政执法监督证5人,全局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普遍明显提升。

六、稳步提升普法宣传效果

(一)加强干部职工队伍法治教育培训。局党组带头学法,把宪法和法律法规列为党组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积极推行宪法宣誓制度,举办湖北省地震局首次宪法集体宣誓仪式,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意识。组织机关干部进行无纸化学法,运用“互联网+学习”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用好“学习强国”、学法用法等平台,加强交流研讨,用学习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将法治教育内容全面纳入各类干部教育培训中,提升法治意识;开展市县防震减灾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二)扎实推进防震减灾“法律六进”宣传活动。实行“普法清单制度”,贯彻“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要求,充分利用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5•12”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科普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点时段,积极宣传《防震减灾法》《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湖北省地震监测管理办法》《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点、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综合减灾示范县、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等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常态化的防震减灾法治宣传机制,提升社区居民、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防震减灾意识。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优势,不断创新防震减灾法治宣传形式,创作人民群众新闻乐见的防震减灾法治宣传作品。

七、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问题与不足。目前,湖北省市县防震减灾工作人员严重不足,我省有相当一部分市(州)级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只有1名兼职防震减灾工作人员,县级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情况更不容乐观。基层防震减灾工作人员配备的严重不足,直接制约了防震减灾法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省地震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有关加强市县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基层防震减灾机构设置规定,强化人员和经费条件保障,为基层防震减灾法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同时继续着力加强防震减灾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市县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制定年度法治工作计划,明确法治建设任务,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增强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方式干事创业的能力。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法规建设,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立法,为强化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法治保障。增强公共服务意识,依法依标依职权明确服务事项,及时调整并公布权责清单。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合法性审查制度,定期评估和清理规范性文件,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积极推行和参与联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