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销 网站搜索 网站地图
 

/images/logo.png

湖北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主办

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财政资金 > 正文
湖北省地震局2015年度省级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8-29信息来源:发展与财务处作者:康碧琼索引号:ZLE17/ZK-2016-000526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湖北省地震局在中国地震局和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湖北省境内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部门的职责,承担湖北省境内的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以及全国地震速报、国际地震地磁资料交换等任务,开展现代大地测量、重力与固体潮、地震观测技术和水库诱发地震等科学研究。

二、2015年部门工作成效

2015年,在省财政经费的大力支持下,我局较好地完成了防震减灾各项工作。2015年我局全年共完成13次应急地震的分析预报工作,共进行14次应急演练工作,派出现场工作队2次,通过高效有序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维护了全省的社会安定。2015年我局组织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对多项重大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并指导市县地震部门对全省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监管。2015年我局继续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农村地震安全民居示范点建设和城市防震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工作,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大幅提高。在2015年举行的2014年度全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质量评比中,我局宜昌地震台获洞体应变台站第一名,武汉台获地磁基准观测第二名,麻城台获摆式倾斜仪观测台第一名。我局的地震监测台网在全国地震台网评比中获技术管理第一名。2015年我局在“5·12”防灾减灾日前后,我局开展了“第四届防震减灾宣传周”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万余份,组织了“平安中国”宣导活动,播放防灾减灾宣传电影36场次。在“7·28”唐山地震纪念日、全国科普日等重点时段,我局也都开展了不同形式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活动。

第二部分  湖北省地震局省级财政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1)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2)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7)

第三部分  湖北省地震局省级财政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收入决算说明

湖北省地震局2015年决算收入1,024.54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其中基本支出经费289.94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经费734.6万元。

二、2015年支出决算说明

湖北省地震局2015年决算支出1,052.39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支出。

(一)支出总体说明

1、基本支出:289.94万元,占总支出的27.55%。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08.54万元,占总支出的19.82%;商品服务支出51.40万元,占总支出的4.8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万元,均为公积金支出,占总支出的1.9%;办公设备购置支出10万元,占总支出的0.95%。

2、项目支出762.45万元,占总支出的72.45%。

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733.78万元,占总支出的69.73%;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8.67万元,占总支出的2.72%。

(二)支出按经济分类分析

工资福利支出244.34万元,占当年支出的23.21%;商品和服务支出512.69万元,占当年支出的48.7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为20万元,占当年支出的1.9%;基本建设支出28.67万元,占当年支出的2.72%;其他资本性支出为246.68万元,占当年支出的23.46%。

三、年末收支余情况分析

我局2015年总收入1,024.5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8.67万元,本年总支出1,052.39万元,年末项目支出结转0.82万元(为预付地震台站电费)。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湖北省地震局“三公”经费支出26.14万元,比去年减少14.27万元。其中我局因公出国(境)费为0;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公务车保有数为4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1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02万元。“三公”经费本年比去年大大缩减,原因为2015年度我局实行了公车改革并按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领导和职工办事都轻车简从、严格车辆配备、及简化接待,致使2015年“三公”经费大幅减少。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湖北省地震局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了政府采购,全年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311.01万元,其中货物政府采购232.57万元,工程政府采购48.58万元,服务政府采购29.8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当年取得的省级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当年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以及经营结余。

七、“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pdf

2 收入决算表.pdf

3 支出决算表.pdf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pdf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pdf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pdf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