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我局已收到,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北省地震监测管理实施办法》中第六条第五款相关规定,“高度超过160米的高层建筑”应当设置专用强震动监测设施,且建设单位应当将强震动监测设施的设置情况,报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请视建筑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办理该业务,如需办理,请自行寻找有资质机构办理相关业务,并将设置情况及时报省地震局备案。
感谢您对防震减灾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湖北省地震局震害防御与公共服务处(法规处)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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