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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6信息来源:人事教育处作者:芦娅浏览次数:

为顺利开展2018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根据《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规定》(震研发〔2012〕5号)和《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震研发〔2015〕32号)要求,现将我所今年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初稿提交

研究生原则上应于3月12日将硕士毕业论文初稿电子版提交到人事教育处,并同时提交给导师审核。3月12日至4月5日完成硕士毕业论文的修改。4月8日前导师必须完成论文修订和评价。

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研究生于4月5日前提交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作为建议是否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具体要求如下:

文字重合百分比在10%-15%(含15%)之间,由人事教育处负责将毕业论文返回研究生修改并重新查重,每位研究生只有一次复审机会。

文字重合百分比在15%-30%(含30%)之间,由研究生和导师写出书面说明,提交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是否授予学位。

文字重合百分比在≥30%,原则上本学期不授予学位。研究生需对论文进行修改,半年后方可申请学位,延长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三、学位论文送审

研究生必须于4月8日将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到人事教育处,由人事教育处送3名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并负责登记、回收论文评议书,及时将评阅后的学位论文修改意见反馈给研究生本人进行修改。送审版论文需隐去作者姓名、导师姓名、个人简介、致谢等相关信息。逾期未提交论文者,不得提交硕士论文答辩申请。

四、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研究生于5月16日前根据要求提交硕士论文答辩申请,导师完成审核后,由人事教育处统一整理。5月16日召开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答辩申请。

五、学位论文答辩

2018年5月20日至6月10日完成研究生硕士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原则上按照专业方向分组,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由导师建议,人事教育处统筹安排具体答辩工作。

六、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学位授予

所学位评定委员会于2018年6月20日前召开会议,根据学位授予标准,审议并确定学位授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