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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履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监管职责,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市场,按照中国地震局印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中震规〔2025〕1号)要求,我局将开展湖北省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2025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对象
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且已完成初次信用评价的单位。
二、评价内容
本次信用评价为2025年度信用评价,是结合各安评单位一年内(本年度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人员情况、荣誉情况,及在所承担项目中的工作情况,对安评单位进行的定期信用评价。
三、评价及公告程序
主要程序包括:申报、评价、公示、公告。
(一)申报。请安评单位填写《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2025年度信用评价资料》(附件1),并于2026年1月16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联系人邮箱,纸质版材料1份(封面加盖公章)邮寄至联系人。
(二)评价。湖北省地震局对从业单位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核查,并根据申报材料进行信用评价。
(三)公示。信用结果通过“湖北防震减灾信息网”对外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四)公告。公示期满后,湖北省地震局将评价结果和信用等级通过“湖北防震减灾信息网”公告。
四、有关要求
(一)请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严格按照《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2025年度信用评价资料》(附件1)要求完成填报工作。未按时报送信息和未进行初次信用评价的,不列入本次评价及公告范围,2月28日后进行动态更新和初次信用登记。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填报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失信行为信息应当主动填报,湖北省地震局将会同湖北省有关部门及省外地震局加强监督检查,以欺骗、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完成基础信息核查的,在信用评价中予以体现。连续1年未发生信用评价扣分情况,有信用修复需求的安评单位可以在申报时,按照附件1第10条要求填写《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修复申请表》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三)公示期间,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湖北省地震局提出申诉,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发现信用评价结果与从业单位实际信用不符的,可以向湖北省地震局反映,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湖北省地震局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处理。对湖北省地震局核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国地震局书面反映。
联系人:丁超逸
电 话:027-65390519
电子邮箱:hbzfc@126.com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侧路48号湖北省地震局
邮编:43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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