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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震局(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主办

地震灾害风险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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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应急管理局多措并举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
发布时间:2021-03-26 10:48信息来源:黄冈市应急管理局作者:余安元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是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近年来,面对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新形势、新要求,黄冈市应急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为指导,深刻把握黄冈是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特点,始终保持防大震、抗大灾的忧患意识和防范意识,不断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抓重点、抓关键,切实提高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一、抓短板强基础,持续推进校安工程建设

2009年至今,黄冈市先后争取国家、省级校安工程项目资金35亿元,通过对全市城乡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集中重建等措施,分两阶段新建、扩建、改建1846栋校园建筑,总建筑面积约247万平方米。在校安工程建设过程中,黄冈市严把选址关口,严格落实《防震减灾法》有关要求,坚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把学校建成最安全、最牢固、最让群众放心的建筑。

二、抓弱项重引导,积极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黄冈市依托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异地搬迁、危房改造等项目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2015-2020年,先后投入4827万元建设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投入经费总额高居全省前列,其中2015年国家高烈度区农房抗震改造资金4523万元、2016年武汉城市圈抗震农居项目资金114万元、2017-2020年湖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项目资金19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等措施,先后建设抗震农居10000余栋,总建筑面积约380万平方米,有效消除抗震能力差的危旧房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更多农户建设抗震农居,不断提高黄冈市农村农居抗震防灾能力。

三、抓重点盯关键,切实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监管

2016年以来,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黄冈市将基本建设程序涉及的前置许可事项进行调整,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不再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改为内部协作事项,直接服务于项目选址和设计。

一是推行“标准地”出让条件反馈制度。2020年4月,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求各职能部门结合职责,在“标准地块”出让前出具监管控制意见,其中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需要提出建设工程活断层避让意见、是否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等意见。

二是切实履行抗震设防告知职责。对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及时进行“三告知”,即:告知法律法规条款、告知地震安全性评价程序、告知政策咨询服务联系方式,确保重大工程“应评尽评”。

三是推进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落地生效。目前全市共有11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大部分已完成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明确了各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的应用标准、范围及流程,最大限度发挥区域性统一评价的作用。

四是严格执行“四审查”工作机制。项目立项要对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审查,图纸审查要进行专项抗震设防要求审查,备案审查要将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必查内容,竣工验收要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全过程进行审查,确保抗震设防要求落到实处。

五是切实开展抗震设防“四查”。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计划执法、安全隐患排查等方式开展抗震设防要求“四查”,即:重大建设工程及易燃易爆项目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情况必查,开发区(园区)执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情况必查,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设防要求提高一档落实情况必查,高烈区建设项目落实第五代《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情况必查。2019年至今,黄冈市先后7批次对团风海天凤凰城、英山县妇幼保健院等40个项目开展事中事后抗震设防执法检查,确保建设工程地震安全。